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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拥抱“互联网+”

日期:2015-07-24点击:1745

来源:[国研网]

7月9日至10日,工信部与国际电信联盟在哈尔滨举办研讨班,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互联网+”时代信息通信业的发展展开深入交流与研讨。议题主要是“互联网+”时代政策监管创新、ICT驱动的业务创新与发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互联网+”时代下的新生业态发展。专家一致认为,当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开启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互联网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信息通信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措施推动信息通信业持续发展,以更加开放包容的理念促进产业融合创新。

  “互联网+”新业态蓬勃发展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湘宁从通信、交通、金融、电子商务四个领域介绍了“互联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微信为例,截至2015年3月,月活跃用户达5.49 亿,用户覆盖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 20 种语言。公众账号超过 800 万个,微信支付用户数则达到 4 亿;以滴滴打车为例,截至2014年年底,滴滴打车用户数突破1.5亿,高峰期,日订单量达1217万单;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5年3月,在不到两年时间里,用户数超过1.89亿,基金规模达7117亿元,超过第二大货币基金“摩根大通”6842亿元人民币,一举成为全球第2大货币基金;2008年以来,网上零售额增长了20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6.7%,网上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不断提升,从2008年的1.13%提高到2014年的10.63%。

  腾讯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刘勇认为,“ 互联网+”有很强的产业链带动效应,能很好地激发信息能源。在社会层,能助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治理水平提升,推进政府信息及数据公开;在产业层,能带动新型产业发展,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各领域就业,如物流、交通等等;在基础层,能带动运营商网络建设与IT服务商、集成商的服务,以及智能终端的生产与更新。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同样发生在国外。韩国电信公司副总裁高绮泳指出,传统ICT市场正在失去其发展动力,而ICT融合市场在不断发展。韩国ICT融合产业年复合增长率为12.85%,传统ICT产业年复合增长率为-1%。

  当然,“互联网+”给新业态带来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传统的信息通信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和挑战,最直接的是移动话音和移动增值对收入增长贡献快速下滑:2014年,贡献率为-5.45%,成为基础运营商收入增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对收入增长贡献持续增加,2014年,移动数据及互联网收入增幅超过40%,对基础电信业务收入贡献率首次突破100%,收入占比首次超过20%。

  对此,李湘宁认为,信息通信业早已不是一个被“固定”地定位于某一个行业的产业部门,而是一个对所有行业的持续增长都将发挥巨大支撑作用的行业,是塑造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与关键支撑。

  监管如何与“互联网+”相适应

  近年来,ITU提出了数字生态系统下的融合监管为主题的第四代监管。即在数字生态系统的全新产业环境下,以激励跨界融合竞争、促进业务创新、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升消费者福利为主要内容的融合型监管,从而充分释放数字竞争潜力。专家普遍认为,这与中国“互联网+”时代的信息通信监管异曲同工。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要大力做好三件事:第一,大力扶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大力促进互联网创新,促进包括ICT融合在内的产业融合。第三,大力推动监管方式向融合、协同、包容监管转型。

  “互联网+”需要强大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支撑,这个观点已成共识。国际电联亚太区办事处项目协调员阿西西·纳拉杨表示,全世界194 个国家与地区政府已采用或正计划采用国家宽带政策或计划。截至2014年, 亚太地区38个国际电联成员国中,有11 个国家无宽带政策或计划,国际电联已协助16 个成员国建立无线宽带总体规划和国家宽带政策或计划,所有这些政策规定了清晰的愿景、主要的目标和原则以及中短期目标和详细的实施行动计划。包括:宽带普及率目标、减少监管负担、审查许可、频谱管理、普遍服务义务、行业具体计划等等。

  Ovum咨询顾问亚太区(香港)公司研究员、咨询总监张智华对促进及资助互联网创新提出建议:一是出台有关“国家宽带服务体验”的政策,促进并激发互联网使用需求;二是激励、加速国家宽带部署和互联网应用;三是制定关于工业4.0的数字经济政策或类似的政府与产业转型;四是减少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方面的“阻碍”;五是促进产业合作与融资举措, 如GPP、创新孵化中心、众筹。高绮泳表示,韩国政府已积极推动包括ICT融合在内的产业融合。政府将“融合”定为发展动力的核心,2013年挑选了15项融合技术进行重点创新,涵盖交通、金融、能源、机器人、材料等领域;2014年对4个项目投资了1000万美元用于研发和业务拓展。

  李湘宁认为, “互联网+”时代,在融合监管环境下需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向融合监管、协同监管、包容监管转型。向融合监管转变,就是要适应融合态势,从传统电信监管向面向“互联网+”的融合监管转变,推动立法、法律法规修订,确保电信监管机构对融合的行业拥有明确的管辖权和法律授权;向协同监管转变,就是电信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机构或部委建立定期磋商和合作的机制,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力度,使融合业务监管问题高效、快捷地得以解决;向包容监管转变,就是增强法律法规的兼容性,构建兼容性的法律制度框架,使得线上法律与线下法律相互兼容,避免冲突,增强监管政策的包容性,对新兴业务允许先行先试、容许试错,放松事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